1.事實發生日:104/05/11
2.公司名稱:鹽城德寶建材有限公司及鹽城德鴻樹脂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102年12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45138號函及104年1月8日
金管證審字第1030053607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
一、改善計畫:改善鹽城德寶及鹽城德鴻對江蘇德發之背書保證情形。
二、改善時程:
(1)104年6月底前與大陸合資方達成股權買賣協議;
(2)104年9月底前進行審批作業;
(3)104年12月底前進行登記文件變更作業。
三、執行狀況:
(1)本公司董事會於104年5月11日通過,透過出售境外公司間接出售江蘇德發、鹽
城德寶及鹽城德鴻,執行結果待相關手續完成後再另行公告,出售該等公司後
本公司解除違反背書保證規定責任。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3年6月23日通過由子公司Neolite Investments Limited為
江蘇德發提供人民幣壹仟捌佰萬元擔保,基於第(1)點所述,本公司同時於104
年5月11日董事會通過,取消由Neolite Investments Limited為江蘇德發提供
之人民幣壹仟捌佰萬元擔保。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獲主管機關104年1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53607號函同意展延改
善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