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3/23
1公司代號1736
2公司名稱喬山
3公司地址台中市大雅區東大路二段999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3/1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304,016,617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5,366,386,00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4,921,0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64,037,000
E.A+B-C-D 合計(元): 5,357,270,00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3/21
結束日期: 105/05/2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9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30%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4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75.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此情形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
說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於105年3月21日至105年
5月20日,運用自有資
金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900,000股。
(2)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45元至75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3)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4)擬按上述內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請詳附件三。
(5)提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目的)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
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
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
意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
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
購資格,由董事長另洽
其他員工認購之。
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
公司員工。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
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
止,毫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
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
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上列公式: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
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一、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
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
業辦理。
二、 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
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
之義務。
三、 本辦法未盡規定之事項,悉依政府相關法令或本公司其他相關
管理辦法辦理。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90
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3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 0.4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該公司買回喬山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微幅增加,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
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
目之影響皆不大,故從
其影響的分析來看,其價格區間的訂定尚屬合理。
本公司承銷商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略微增加,流動
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
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將提最近期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
及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