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寶齡富錦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108年
年度 
108/01/01~
108/12/31 
109/03/20  109/06/09  1,763,452  161,328,665  132,901,040  909,937  1.72000000  0.08000000  0.0  131,991,103  0.0  0.0  0.0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
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
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二分之一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穩健平衡原則,並參酌
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
,就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四十以上分
派股東紅利,所分配之股東紅利中提撥至
少百分之十發放現金紅利。但董事會得依
當時整體營運狀況調整比例。
下述章程內容尚待109年股東會通過:
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及
資本公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
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
,應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二分之一決議,並報告股
東會。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