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60 寶齡富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03 發言時間 17:53:48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218#5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飛確"新型冠 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卡匣式專案製造許可申請案-核准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3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產品-”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卡匣式依循藥事法第48-2條第1項
 第2款「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及109年06月05日修訂之「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疫情緊急使用抗原檢驗試劑申請專案製造參考文件」於110年05月03日正式
 獲得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核准專案製造許可 (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 
 1106806637號) 。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先前於109年08月27日取得”飛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該產品為
    試紙式快速檢驗試劑,今日本公司(110年05月03日)繼而取得之”飛確”新型冠狀病
    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此產品為卡匣式快速檢驗試劑。
 (2)產品取得許可”不”一定代表公司獲利狀態,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