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62 中化生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11/22 | 發言時間 | 16:57:14 | 發言人 | 陳全文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86843318-870 |
|---|---|---|---|---|---|
| 主旨 | 本公司負責人於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2號案宣判乙事。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11/22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王勳聖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上訴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6/11/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9點說明。 6.處理過程:詳如第9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9點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9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長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違犯證券交易法乙案,經本公司董事長提起 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於106年11月22日判決駁回,本公司董事長對於判決結果深表 遺憾,將於接到判決書後,依法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洗雪自身清白。 本公司業務及財務運作仍如常,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未造成影響。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