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83 和康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6/01 發言時間 18:36:12
發言人 張立言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298234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5/5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執行購置土地案 之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4/06/0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龜山區體大段「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東側擴大計畫範圍部分」
第二種產業專用區1,000坪範圍(整地後實際土地分配壹仟坪)
2.事實發生日:104/6/1~104/6/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購置土地1,000坪(整地後實際土地分配壹仟坪)
每坪均價為新台幣參拾萬元,總價為新台幣參億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鴻展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付款條件:
(ㄧ)簽訂本契約書時繳交總價之百分之五訂金。
(二)土地分配完成公告時,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之價金。
(三)工程開工時,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之價金。
(四)重劃會同意土地出售,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之價金。
(五)過戶完成交地時,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三十五之價金。
二、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賣方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達成買方達成可營建狀況,若有違反,經買方定期催告
而未補正,買方得向賣方主張解約,賣方應於三星期內退回所收款項予買方。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照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及專業估價者出具之初步估價後,
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土地價格每坪不得高於新台幣三十萬元執行購置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參億參仟萬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鄭義嚴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九十六)台內估字第00029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自建廠辦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依本公司104/5/5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執行購置土地案,經簽訂買賣契約書後,
公告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