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2/17
1公司代號1783
2公司名稱和康生
3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科技一路88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2/17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70,847,0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4,555,258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77,558,547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143,003,289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2/18
結束日期: 105/04/1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2,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82%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1.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2,000,000股案,提請 決議。

說 明:(1)為維護本公司合理股價同時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住優秀人
才,擬購庫藏股轉讓予
員工,在考量本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下,依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及相關庫藏股制度之規定買回公司普通股股票。
(2)依法令規定計算,本公司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為143,003,289
元,得買回股份總股
數之上限為 7,084,700股。
(3)有關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條件如下,敬請 審議,條件如下:
A. 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予員工。
B.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C. 預定買回股份金額上限:62,000,000 元。
D. 預定買回股份數量上限及日期:2,000,000股;並於105年2月18日
至105年4月17日執行
完成。
E.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16元至31元,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時可繼續買
回。
F. 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G.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H.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0股。
I.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預計買回股數2,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2.82%,
未超出買回限額,且不足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依規定
本公司於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
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
附件一。
J. 另將委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對本公
司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
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書。
(4)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二。
決 議:經主席詢問在場董事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上述員工之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
、現金增資時,在依
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二日止之期間內,不
得執行之。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
一、凡於認股基準日前為本公司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二、受讓人如有以下情形,即喪失執行本辦法所規定認購權利: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二)留職停薪。
  (三)退休。
  (四)資遣。

第五條(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並授權董事長核
定員工受讓認購股數。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
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
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增加或減少時,應按
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
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
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其他)
一、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首日起三
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二、不得賣出之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
係企業或董事、監察
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
份,於本公司買回之
期間內不得賣出。
三、董事會轉讓股份予員工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
會報告;其因故未買
回股份者,亦同。
四、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
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5年2月17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1.6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包含
委託出席董事2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徐立德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評估此次買回股份,除因所需資金導致現金流出外,其
餘對本公司之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
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