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2 台玻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2/11/11 發言時間 16:56:45
發言人 林嘉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13-033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民國100年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資金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11
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民國100年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擬依公司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變更
資金籌集計畫,由原預定之「預算項下編列」,變更為「由預算項下編列、銀行借款
或發行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支應。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