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2 台玻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3/03/24 發言時間 16:58:25
發言人 林嘉明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主旨 公告本公司於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3/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4 
2.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之規定,為能合理反應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擬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變更折舊
性資產之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之會計估計,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折舊方法、耐
用年限及殘值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
(1)本公司之折舊性資產部分原採用定率遞減法計提折舊,因評估近期資產消耗型態呈現
直線法模式趨勢,擬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將折舊方法由定率遞減法變更為直線法,以反
應該等折舊性資產未來之經濟效益消耗型態。
(2)本公司之機器設備中,屬於窯爐相關配套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依據以往年度實際使
用經驗及參考同業使用類似設備年限,與現行採用之耐用年數存有差異,為反應其真實
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調整修訂延長該等資產之耐用年數,
及殘值訂為原始取得成本之0%。
(3)本公司玻璃纖維事業部之玻璃纖維抽絲盤設備生產線(帳列機器設備)主要由貴重金
屬-鉑金Pt及銠Rh組成,經評估其近期市值及消耗形式不同於一般折舊性資產,為合理
反應資產消耗及可處分較高價值之經濟實質,擬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調整修訂該等資產
之殘值。
(4)本公司平板玻璃事業部之浮法玻璃生產線使用之一般金屬-錫錠Tin,經評估其近期
市值及消耗形式不同於一般折舊性資產,為合理反應資產消耗及可處分較高價值之經濟
實質,擬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調整修訂該等資產之耐用年限及殘值。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3/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此項會計估計變動預計將使民國103年度合併製造費用-折舊費用減少936,219仟元,致
使合併稅後淨利增加758,366仟元(按有效稅率設算)。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財務報表為首份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之財
務報表,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51段及第61段之規
定,於年度財務報表結束日對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於民國102
年度財務報表結帳期間評估殘值及耐用年限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故自民國103年1
月1日起,將該變動按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
計變動規定處理。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依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梁益彰會計師出具之複核結果,(1)本公司之會計變動及新會
計估計事項能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之理由尚屬合理;(2)本公司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
變動會計估計事項理由,尚屬合理及必要。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民國103年0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規定公告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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