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2 台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5/12 發言時間 14:41:19
發言人 林嘉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13-0333
主旨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03/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6703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9703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41045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台玻咸陽玻璃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57812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7812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463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019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019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7275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台玻悅達太陽能鏡板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151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65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51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台玻青島玻璃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0184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4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4684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9936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44533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8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533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04912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73236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3568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1568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483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54441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7632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收回背書保證本票或保證書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577454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00181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7.4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3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