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嘉玻璃纖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71396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5577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57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為資金周轉所需
(1)公司名稱: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71396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49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49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為FPG-2投產營運資金
(1)公司名稱:台玻青島玻璃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71396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38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38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為轉借FPG所需
(1)公司名稱: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台玻青島玻璃有限公司為同一母公司控制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80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13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131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為FPG-2投產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1588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86868
5.計息方式:
依LIBOR+200bps或4%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到期還款
(2)日期:
依借款合約到期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5714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