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2 台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7/20 發言時間 13:56:12
發言人 林嘉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13-0333
主旨 補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7/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7/20
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交易所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補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4、17、18、30頁及
新增第18-1頁。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第14頁。
(2)、董事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第17頁。
(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第18頁。
(4)、董事會之重要決議/第30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新增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
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第14頁。
(2)、董事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增列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第17
頁。
(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其他應記載事項,增列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第18頁、第18-1頁。
(4)、更正董事會之重要決議/第30頁。
9.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