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5 寶徠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29 發言時間 15:39:34
發言人 張 磐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0762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600號(台北華國大飯店-2樓帝國宴會廳)。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一):
(1)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2)民國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民國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事項(二):
(1)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民國105年4月15日至民國105年4月25日下午5時止(以送達為憑)。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本公司財會部)。
(3)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
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本公司受理提案期間內送達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受理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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