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5 寶徠 公司提供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6/06/27 | 發言時間 | 17:37:11 | 發言人 | 張 磐 | 發言人職稱 | 法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77076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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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6/27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左軍 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姚國安 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元駿 獨立董事,黃國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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