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5 寶徠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6/06/27 發言時間 17:37:11
發言人 張 磐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076288
主旨 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6/06/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左軍
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姚國安
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元駿
獨立董事,黃國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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