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8 潤隆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4/21 發言時間 15:36:04
發言人 邱秉澤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5-6689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103年4月7日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4/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期。
7.發行利率:固定年利率1.7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行。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債銷售對象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
定之專業投資機構。(2)103年4月7日董事會通過發行本公司債,並將相關發行事
宜及機構之選擇授權董事長決定之。本次內容為本公司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生效函後之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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