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8 潤隆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2/21 發言時間 15:41:59
發言人 邱秉澤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5-6689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潤隆一, 代碼:18081)到期還本暨終止櫃檯買賣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12/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21
2.公司名稱: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5年1月14日發行滿五年到期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
公司於本轉換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時之利息補償金為
面額之7.72%,實質收益率為1.50%)以現金一次償還。
二、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
自民國105年1月5日至105年1月14日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5
年1月15日終止上櫃買賣。
三、轉換辦理程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
登記開始日(105年1月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04年12月3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
轉換手續,由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
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
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撥入原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四、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將債券持有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民國105年1月27日將款項(扣
除匯費或掛號郵資及應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以匯款或郵寄支票
方式交付債權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