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8 潤隆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5/24 發言時間 13:47:27
發言人 邱秉澤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696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105年4月18日重大訊息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5/05/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5/2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4年12月21日及105年2月3日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本公司環科事業未
依規定取得台中市清水區文興路75號旁空地等地點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 
可證及違法堆置等情事,總計開立罰單金額7,844萬元。
3.處理過程:
(1)本公司已對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作出之行政處分,於法定期間內,陸續
提起行政救濟,以撤銷之。
(2)本公司於105年4月18日起陸續收到台中市政府關於上述裁罰案件之部份訴願
決定書,決定內容為裁罰案件原處分機關應予以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決定書
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3)截至105年5月24日上述裁罰案件之訴願決定書,已全數寄達本公司,撤銷台
中市環保局作出之行政處分。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