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3/04/28
1公司代號1905
2公司名稱華紙
3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3/04/2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257,835,316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890,214,60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186,894,340
E.A+B-C-D 合計(元): 2,703,320,26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3/04/29
結束日期: 103/06/2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78%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8.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3.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3年4月28日第16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3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七八,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四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凱基證券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
間尚屬合理,而買回
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
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
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前述之NT$ 2,703,320,267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
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5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