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壽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股東會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何壽川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董事
華豐紙業(香港)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經濟開發區春江路168號
華豐紙業(香港)公司:香港新界沙田火炭禾穗街22-28號沙田工業大廈2F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各種紙板、紙箱之製造、印刷及銷售
華豐紙業(香港)公司:各種紙製品之買賣、印刷及銷售,有關紙業及附帶事業之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及華豐紙業(香港)公司為母公司相同之公司,對本公司無
任何財務業務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