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905 華紙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3/17 發言時間 17:41:56
發言人 林谷豐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9629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標準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5/03/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3/1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 對 永豐餘造紙(揚州)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最終母公司相同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2906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9067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HP INTERNATIONAL (BVI) CORP. 對 YFY INTERNATIONAL BVI CORP.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最終母公司相同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9508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16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HP INTERNATIONAL (BVI) CORP. 對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9508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969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HP INTERNATIONAL (BVI) CORP. 對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9508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888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 對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102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31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中華紙漿公司 對 YFY Cayman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最終母公司相同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60378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282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35536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3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