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905 華紙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6/19 發言時間 18:38:27
發言人 陳瑞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629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6/06/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何奕達/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何奕達/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何奕達/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 董事
        雅敦紙業文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經濟開發區春江路168號
 雅敦紙業文儀有限公司/香港禾穗街22-28號沙田工業大廈2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永豐餘造紙(揚州)有限公司/各種紙張、紙板之生產及銷售
 雅敦紙業文儀有限公司/條碼及標籤印刷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