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907 永豐餘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31 發言時間 20:49:33
發言人 駱秉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68020
主旨 代子公司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屋廠鍋爐氮氧化物 排放濃度超標收到桃園市環保局罰款通知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31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子公司於113/5/31收到桃園市環保局罰款通知因新屋廠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超標
之罰款通知。
4.處理過程:桃園市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至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進行氣狀汙染物
之排放檢測,檢測因與標準不符,處以行政罰鍰。
5.處分情形:行政罰鍰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6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行政罰鍰360萬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設備臨時故障,目前已修復正常運轉。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