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67,538,9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3/26~102/05/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已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2年3月25日第十二屆第九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若逾三年而未轉讓依法規註銷股份。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
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50%以上表決權之股份,或
雖未超過50%,但已達20%,且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定之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5號及第7號規定之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者:
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3.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4.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為依實際買回之股數總額為上限。
各員工每次可認購股數由人資單位依員工職務、年資、考績、及貢獻事績等因素,
經評等計算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列冊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3月25日第十二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43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影響現金流量外,對於公司之財
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為每股7元至12元,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