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30
2.公司名稱: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財經網
6.報導內容:
公平會今天表示,包括永豐餘工業用紙,以及正隆和榮成紙業的國內三大工
業用紙業者,於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聯合調整工業用紙價格,足以影響
國內工業用紙供需的市場功能,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
,經公平會於2010年5月5日處分共新台幣1000萬元的罰鍰。但三家業者不服,
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七年審判程序,最高行政法院於日前判決認定
上述三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判決公平會勝訴,全案終告確定。
7.發生緣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國內三大工業用紙供應商正隆、榮成及永豐餘
於民國98年11月至99年3月間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之行為,足以影響國內
工業用紙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
,裁處本公司300萬元罰鍰。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於99年繳納罰鍰300萬元,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2)對於本件確定判決,本公司認有適用法規錯誤之嫌,將依法提起再審救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