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1909 |
| 2 | 公司名稱 | 榮成 |
| 3 | 公司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廣興里廣興巷1-1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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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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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327,685,727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16,041,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1.21%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703,334,71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815,825,748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66,154,259 |
| E.A+B-C-D 合計(元): 7,053,006,208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4/09/25 |
| 結束日期:
114/11/24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8,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60%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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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1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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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14/08/20 ~ 114/09/17 |
10,000,000 |
2,498,000 |
25.00 |
| 114/06/10 ~ 114/07/17 |
8,000,000 |
8,000,000 |
100.00 |
| 114/05/29 ~ 114/06/09 |
10,000,000 |
3,505,0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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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23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分批買回 ,為考量員工認購意願及資金 運用效益,故未執行完畢。 第25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分批買回 ,為考量員工認購意願及市場 價格多高於原預定買回價格區間,故未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本公司114年9月24日第十六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9月2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 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 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若逾五年而未轉讓部分,將依法規註銷股份。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 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 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含兼職員工、顧問),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前項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 第369條之9第2項、第369條之 11之標準認定之。 第一項所稱兼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 不須滿8小時者)或定期契約人 員,並支領薪資者。 第一項所稱顧問,係指受本公司聘用之定期契約人員,執行本公司交 付特殊或專案任務,並受領酬勞 者。 第五條 員工每次可認購股數依員工職務、年資、考績、及貢獻事 績等因素,經評等計算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列冊提報董事會同意。 本公司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其認購股數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請董事會決議 之;本公司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在職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 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同。 屬前項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認購股數 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後,再提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 價格。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 減少)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 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十六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 回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0.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8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依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評估意見,本公司預計買回庫藏股之區間 價格為每股單價6.93元至10.00元 尚屬合理,另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 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