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15/05/11
1公司代號1909
2公司名稱榮成
3公司地址彰化縣二林鎮廣興里廣興巷1-1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05/11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327,685,727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28,299,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2.13%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4,729,628,272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815,825,748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405,551,112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66,154,259
E.A+B-C-D 合計(元): 6,673,748,649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15/05/11
結束日期: 115/07/1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8,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60%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6.42
最高: 1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15/03/12 ~ 115/05/08 8,000,000 6,370,000 80.00
114/09/30 ~ 114/11/05 8,000,000 5,888,000 74.00
114/08/20 ~ 114/09/17 10,000,000 2,498,000 25.00
114/06/10 ~ 114/07/17 8,000,000 8,000,000 100.00
114/05/29 ~ 114/06/09 10,000,000 3,505,000 35.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22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
策略,因而未全數買回原定數量。
第23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分批買回
,為考量員工認購意願及資金
運用效益,故未執行完畢。
第25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分批買回
,為考量員工認購意願及市場
價格多高於原預定買回價格區間,故未執行完畢。
第26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
策略,因而未全數買回原定數量。
第27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
策略,因而未全數買回原定數量。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15年5月11日第十六屆第十八次董事會議事錄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5月11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
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
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若逾五年而未轉讓部分,將依法規註銷股份。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
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
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含兼職員工、顧問),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前項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
第369條之9第2項、第369條之
11之標準認定之。
第一項所稱兼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
不須滿8小時者)或定期契約人
員,並支領薪資者。
第一項所稱顧問,係指受本公司聘用之定期契約人員,執行本公司交
付特殊或專案任務,並受領酬勞
者。
第五條  員工每次可認購股數依員工職務、年資、考績、及貢獻事
績等因素,經評等計算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列冊提報董事會同意。
本公司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其認購股數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請董事會決議
之;本公司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在職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
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同。
屬前項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認購股數
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
後,再提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
價格。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
減少)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
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六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8,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0.5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評估意見,本公司預計買回庫藏股之區間
價格為每股單價6.42元至10.00元
尚屬合理,另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
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