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燁興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8年
年度 
108/01/01~
108/12/31 
109/03/17  109/06/17  -2,077,840,865  -642,188,352  -2,697,943,393  -2,697,943,393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處於成熟期,
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
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
況,並兼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
配盈餘提撥不低於2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20%時,
得不予分配,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
應先提繳稅捐,次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
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視需要
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
優先發放特別股股息,再就其餘額併同以
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分派股東紅利(其
股東紅利分配中股票股利在0%至80%間,
現金股利在20%至100%間),上述之盈餘
分配比例及現金股利比例,若公司當年
度實際獲利、現金狀況及營運有所需
要時,亦得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
調整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