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2/18
1公司代號2008
2公司名稱高興昌
3公司地址高雄市中華一路318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2/1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75,487,293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3,145,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1.14%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722,874,364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10,224,365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833,098,729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2/19
結束日期: 105/04/1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24,4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8.86%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2.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三次買回3,145,000股,尚未辦理註銷。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原預定買回27,500,000股,實際買回3,145,000股。為兼顧市
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所以未能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 討
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4次買回庫藏股,預計
買回24,400千股,執行
期間自105年2月19日至105年4月18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7元至12元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805,725,997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2月19日起至105年4月18日止;
預計買回24,400千股,
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8.85%。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7元至12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
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3,145,00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3,145,000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董事會聲明書及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

意見,請參閱 (詳如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5年2月18日第19屆第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24,4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8.85%,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1.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
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摘錄自元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書)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