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08 高興昌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0/19 發言時間 18:16:42
發言人 林子惠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561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5/10/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12,940,45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0/20~105/12/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4,79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三次買回3,145,000股,已辦理註銷。
第四次買回24,400,000股,執行完畢已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原預定買回27,500,000股,實際買回3,145,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所以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八、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5次買回庫藏股,預計買回24,790千股,執行
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20日至同年12月19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7.5元至13元。惟當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12,940,45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10月20日起至105年12月19日止;預計買回24,790,000
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9.99%。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7.5元至13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之
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27,545,000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董事會聲明書及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略)。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5年10月19日第19屆第9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4,79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1.7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摘錄自元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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