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08 高興昌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11/10 發言時間 17:18:37
發言人 林子惠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561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6/1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1/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72,110,77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11/13~107/01/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4.5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10/20 ~ 105/11/02 、預定買回股數(股):2479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479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2/19 ~ 105/03/24 、預定買回股數(股):244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44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4/11/06 ~ 104/12/31 、預定買回股數(股):275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14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原預定買回27,500,000股,實際買回3,145,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所以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七案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6次買回庫藏股,預計買回22,300千股,執行
期間自106年11月13日至107年1月12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7.5元至14.5元。惟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672,110,777元。
       (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106年11月13日起至107年1月12日止;預計買回22,300
   千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9.99 %。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
   7.5元至14.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52,335千股。 
       (104年11~12月3,145千股/105年2~3月24,400千股/105年10~11月24,790千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董事會聲明書及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6年11月10 日第19屆第1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2,3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99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2.88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 泰 榮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摘錄自元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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