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春雨 公司提供 |
|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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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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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決議 | 109年 下半年 |
109/07/01~ 109/12/31 |
1 | 110/03/10 | 不適用 | 105,947,099 | 197,146,824 | 271,709,441 | 99,045,041 | 0.60000000 | 0.0 | 0.0 | 172,664,400 | 0.0 | 0.0 | 0.0 | 0 | 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之獲利狀況提撥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並得提撥百
分之二範圍內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卅九條之一: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
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
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
辦理;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始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就其
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及其它依規定應迴轉或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
後,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其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擬具提
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
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股利政策將根據盈餘狀況,考量目前及未來發展資金需求及兼顧股東利益等
因素,分配股東股息紅利中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若產業環
境變化或公司營運規劃有所需要時,亦得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無 |
新台幣10.0000元 |
| 董事會決議 | 109年 上半年 |
109/01/01~ 109/06/30 |
1 | 109/08/11 | 不適用 | 105,947,099 | 88,689,925 | 193,373,373 | 193,373,373 | 0.0 | 0.0 | 0.0 | 0 | 0.0 | 0.0 | 0.0 | 0 | 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之獲利狀況提撥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並得提撥百分之二範圍內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卅九條之一: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始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及其它依規定應迴轉或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其分派議案由董事會擬具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本公司股利政策將根據盈餘狀況,考量目前及未來發展資金需求及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股息紅利中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若產業環境變化或公司營運規劃有所需要時,亦得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無 |
新台幣10.0000元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