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12 春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1/11 發言時間 15:52:24
發言人 周伯威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21412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簽訂發行國內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之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11
2.公司名稱: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訂約日期:110/11/11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臺灣土地銀行松山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彰化銀行岡山分行
(2)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訂約日期:110/11/11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臺灣土地銀行松山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行庫:臺灣銀行仁武分行
(3)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訂約日期:110/11/11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臺灣土地銀行松山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高雄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