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12 春雨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1/03 | 發言時間 | 15:48:17 | 發言人 | 吳居諺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7-6214121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1/0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廢水排放設備異常,導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4.處理過程:113年9月11日經高市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水排放檢測異常, 本公司立即反應改善及處理。 5.處分情形: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再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646,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646,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改善廢水處理設施、增設備用設備與加強人員對於廢水處理的操作控制及應變能力。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