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13 中鋼構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05/28 發言時間 15:36:38
發言人 王永志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7-6168688分機2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方明達先生 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4/05/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方明達,本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尚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啟航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啟航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方明達,本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常州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武進經濟開發區長揚路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池負極材料之生產及銷售,瀝青產品、碳材料及
石墨材料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