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11/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鴻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894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將合併鴻立公司,其往來銀行合約到期將陸續中止,為簡化合併作業,
使鴻立營運順暢,資金週轉無虞,故執行本次資金貸與鴻立公司。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75
5.計息方式:
本案貸款利率每月調整一次,以本公司最近30日內平均借款利率小數點第三位(含)
以後刪除,無條件進位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加計年息0.03﹪核算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動用後可提前償還或一次清償。
(2)日期:
106年11月02日董事會通過後起一年內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及金融機構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