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15 豐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6/24 發言時間 13:40:06
發言人 林大鈞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5565101
主旨 本公司申請於本市后里區后里段371地號等2筆補辦建築執照乙案。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2/06/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於本市后里區后里段371地號等2筆補辦建築執照乙案,
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擅自建造,補辦理建築執照部分,依同法第86條及「臺中市建築案
件行政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183,945元。
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新臺幣1,183,945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補辦建築執照部分,已進行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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