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15 豐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6/28 發言時間 15:06:28
發言人 林大鈞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5565101
主旨 本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遭環保局罰款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2/06/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6/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豐興鋼鐵產能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會」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規定, 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
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新臺幣3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已提出「豐興鋼鐵產能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會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並已審核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