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15 豐興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6/10/26 發言時間 17:17:19
發言人 陳連興 發言人職稱 營業三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55651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6/10/2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本公司持有持分23.95%新竹市東光段958等7筆土地上之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6/10/26~106/10/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地上建物總面積9,570.17平方公尺,計2,894.98坪,
總金額NT24,000,000元,本公司按持分比例承購,
交易總金額NT5,748,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豐盈企業(股)公司、豐新開發企業(股)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向本公司承租土地
自建房屋之關係人豐盈企業及豐新開發擬出售資產
後清算解散,為保持公司土地與地上物之完整性,
擬依其提案,依本公司土地持分比例承購。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係豐新開發及豐盈企業自建
前次移轉日期:豐新開發(80/11)、豐盈企業(84/7)
(註:上述為自建日期)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將於關係人1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後依其時程
辦理簽約及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係關係人依其房屋帳面價值與課稅現值等因素
決定價格,由地主依持分比例優先承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向本公司承租土地自建房屋之關係
人豐盈企業及豐新開發擬出售資產
後清算解散,為保持公司土地與
地上物之完整性,擬依其提案,
依本公司土地持分比例承購。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06年 10月 26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6 年 10月 26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擬按持分比例向豐新開發承購地上建物(房屋),
交易金額為NT2,155,500元、向豐盈企業承購地上建
物(房屋)NT3,592,500元,合計NT5,748,000元及法令規定應由買方支付之費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