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3/03/28
1公司代號2020
2公司名稱美亞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3/03/2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62,533,1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68,054,835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74,528,222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942,583,05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3/03/29
結束日期: 103/05/2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14%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9.1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9.37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1/4/26~101/6/4買回5,000,000股.(2)101/6/21~101/8/16買回5
,000,000股.(3)

101/10/31~101/12/28買回3,000,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消

除股份。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42,583,05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3年3月29日至103年5月28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9.10元至19.37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4%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 股。

10.申報前三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而買回,於

101/4/26~101/6/4買回公司股份5,000,000股,101/6/21~101/8/16買
回公司股份5,000,000

股, ,101/10/31~101/12/28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皆已辦理股份
銷除。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三年三月廿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14,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及委託出席)
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爰
經董事會民國一○三

年三月二十八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
國一○三年三月二十

九日至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仟股,並依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9.10元~19
.37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
估竣事,茲將評估情

形說明如下:

一、訂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

美亞鋼管廠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訂定買回區間價格如
下:

(一) 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a)依收盤價計算之上限:

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12.91 元

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12.90 元

3、max【1;2】= 12.91元

4、12.91元×150﹪= 19.37 元

(b)依面額與每股淨值計算之彈性上限:

1、面額= 10 元

2、每股淨值= 13.80元

3、min【1;2】= 10元

(c)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max【19.37;10 】= 19.37元

(二) 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計算:

1、董事會決議日收盤價= 13.00元

2、13.00元 × 70﹪= 9.10 元

(三) 上述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
符。

二、訂定買回股數所依據之財務資料:

(一) 買回股數之上限: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十;美亞公司可買回股數最高上限為26,253仟股,故美亞公司本次預
定買回股數3,000仟

股,尚低於可買回股數最高上限,故應屬適法。

(二) 收買股份金額上限: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
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

本公積之金額;美亞公司可收買股份金額最高限額為942,583仟元,
美亞公司本次擬收買股

份金額為27,300仟元~ 58,110仟元,尚未逾可收買股份金額最高限額
,故應屬適法。

三、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
及變動情形:



擬制性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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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前 假設計畫買回
假設計畫買回

最近期(102 公司股份均依
公司股份均依

年度)經會計 買回區間價格
買回區間價格

師查核之財務 上限(19.37)
下限(9.1)

報告 買回
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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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仟元) 6,327,342 6,269,232 6,300,042

股權淨值(仟元) 3,623,196 3,565,086 3,5
95,896

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減除前次尚未註銷庫藏股) 262,533 259,533 259,533


現金流出(仟元) - 58,110 27,300


每股淨值(元)(按期末流通

在外股數計算) 13.80 13.74 13.86

每股盈餘(元)(按期末流通

在外股數計算) 0.68 0.69 0.69

負債比率(%) 39.06% 39.42% 39.23%

股東權益報酬率(%) 4.79% 5.13% 5.11%

速動比率(%) 83.63% 80.84% 82.32%

流動比率(%) 139.96% 137.17% 138.65%

上表所示,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
份,除造成現金流出

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

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