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11/13
1公司代號2020
2公司名稱美亞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11/13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53,126,1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3,0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1.19%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19,410,169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06,084,015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02,504,233
E.A+B-C-D 合計(元): 822,989,951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11/16
結束日期: 105/01/15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19%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9.14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0.18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1年:3佰萬股,103年:3,407,000股,104/7/13~8/6:3佰萬股,1
04/8/14~9/14:3佰萬
股,104/9/25~11/12:3佰萬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消
除股份。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22,989,951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11月16日至105年1月15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9.14元至20.18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9%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3,000,000 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而買回,於
101/10/31~101/12/28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3/4/1~103/5/16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3/7/25~103/7/31買回公司股份407,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7/13~104/8/6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8/14~104/9/14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9/25~104/11/12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尚未辦理股份銷除
)。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19,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爰
經董事會民國一○四
年十一月十三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
國一○四年十一月十
六日至一○五年一月十五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仟股,並依「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9.14元~20.1
8元。上開所訂買
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茲
將評估情形說明如
下: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
造成現金流出外,餘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並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