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消 除股份。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22,989,951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11月16日至105年1月15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9.14元至20.18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9%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3,000,000 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而買回,於 101/10/31~101/12/28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 103/4/1~103/5/16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3/7/25~103/7/31買回公司股份407,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7/13~104/8/6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8/14~104/9/14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9/25~104/11/12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尚未辦理股份銷除 )。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