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5/03
1公司代號2020
2公司名稱美亞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4/29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44,126,1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93,955,273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85,010,472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02,504,233
E.A+B-C-D 合計(元): 376,461,512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5/03
結束日期: 105/07/01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23%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8.65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8.56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年3,407,000股,104/7/13~104/12/18共12,000,000股,104/12/2
9~105/02/24-
3,000,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消
除股份。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76,461,512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5年5月3日至105年7月2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65元至18.56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3%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0 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而買回,
於103/4/1~103/7/31買回公司股份3,407,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7/13~104/12/18買回公司股份12,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12/29~105/02/24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3,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爰
經董事會民國一○五
年四月二十九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
國一○五年五月三日
至一○五年七月二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仟股,並依「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8.65元~18.56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
估竣事,茲將評估情
形說明如下: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
股份,除造成現金流
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
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