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11/09
1公司代號2020
2公司名稱美亞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11/09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37,126,1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4,0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1.66%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89,227,974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52,213,479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1,245,394
E.A+B-C-D 合計(元): 500,196,059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11/10
結束日期: 106/01/09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24%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8.96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9.53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年3,407,000股,104/7/13~104/12/18共12,000,000股,104/12/2

9~105/02/24共3,000,000股,105/5/3-105/10/14共7,000,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股份,並辦理消除股份。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00,196,059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5年11月10日至106年1月9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96元至19.53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4%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4,000,000 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
權益而買回,於
103/4/1~103/7/31買回公司股份3,407,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7/13~104/12/18買回公司股份12,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4/12/29~105/02/24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5/05/03~105/06/03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105/06/20~105/08/03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未辦理股份銷除)

105/08/16~105/10/14買回公司股份1,000,000股(未辦理股份銷除)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五年十一月九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4,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3,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
爰經董事會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至一○六年一月
九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仟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
8.96元~19.53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

估竣事,茲將評估情形說明如下: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

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