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1/04 發言時間 18:31:51
發言人 吳倫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9-1199#213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類裁判書 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1/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黃春發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訴字第2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1/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收到本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因涉有關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之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之判決。
6.處理過程:判決主文節要:黃春發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
線交易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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