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1/26 | 發言時間 | 16:50:41 | 發言人 | 吳倫吉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9-1199#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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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就簡慶輝等人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提出上訴案之判決。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1/26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被上訴人:美亞 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9號。 4.事實發生日:106/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為塗銷所有權移轉 登記等事件,向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提起上訴。請參閱本公司歷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 大訊息。 6.處理過程:判決主文: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含追加之訴部分)及 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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