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26 發言時間 16:50:41
發言人 吳倫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9-1199#2130
主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就簡慶輝等人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提出上訴案之判決。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1/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被上訴人:美亞
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9號。
4.事實發生日:106/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為塗銷所有權移轉
登記等事件,向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提起上訴。請參閱本公司歷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
大訊息。
6.處理過程:判決主文: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含追加之訴部分)及
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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