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020 |
| 2 | 公司名稱 | 美亞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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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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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36,526,10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16,180,256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53,407,737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89,220,88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1,245,394 |
| E.A+B-C-D 合計(元): 639,121,719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6/06/28 |
| 結束日期:
106/08/27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27%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9.35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9.8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05/12/23 ~ 106/01/06 |
3,000,000 |
600,000 |
20.00 |
| 105/08/16 ~ 105/10/14 |
3,000,000 |
1,000,000 |
33.00 |
| 105/06/20 ~ 105/08/03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5/05/03 ~ 105/06/03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4/12/29 ~ 105/02/24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4/11/16 ~ 104/12/18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4/09/25 ~ 104/11/12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4/08/14 ~ 104/09/14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4/07/13 ~ 104/08/06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103/07/25 ~ 103/07/31 |
4,000,000 |
407,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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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股 份銷除。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39,121,719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6年06月28日至106年08月27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9.80元至9.35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7%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0 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而買回,於 103/4/1~103/7/31買回公司股份3,407,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 104/7/13~104/12/18買回公司股份12,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4/12/29~105/02/24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05/03~105/06/03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06/20~105/08/03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08/16~105/10/14買回公司股份1,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12/23~106/01/06買回公司股份 6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一0六年六月廿七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7,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7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爰 經董事會民國一○六 年六月二十七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 國一○六年六月二十 八日至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仟股,並依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9.35元~19 .80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
估竣事,茲將評估情形說明如下: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
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 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