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8/16 發言時間 18:10:36
發言人 吳倫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9-1199#2130
主旨 本公司對王凱裕(原名:王旭陞)提起刑事訴訟案判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8/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本公司,被告:王凱裕(原名:王旭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上易字第924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對王凱裕(原名:王旭陞)提起刑事訴訟案
6.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刑事判決其主文為:原判決撤銷。王凱裕犯背信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
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