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8/31 發言時間 18:18:35
發言人 吳倫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9-1199#2130
主旨 關於前員工簡文通、吳中秋挪用本公司貨款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8/3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簡文通、吳中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1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刑事判決主文:原判決關於吳中秋部分撤銷。
吳中秋犯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給付被害人美亞鋼管廠股份
有限公司新台幣壹仟萬元,其給付方式為:於民國107年8月1日給付肆佰萬元,於
民國108年8月1日給付肆佰萬元,於民國109年8月1日給付貳佰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
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萬肆仟陸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簡文通部分)。
6.處理過程: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本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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