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6/08/31 | 發言時間 | 18:18:35 | 發言人 | 吳倫吉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9-1199#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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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前員工簡文通、吳中秋挪用本公司貨款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8/31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簡文通、吳中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1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刑事判決主文:原判決關於吳中秋部分撤銷。 吳中秋犯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給付被害人美亞鋼管廠股份 有限公司新台幣壹仟萬元,其給付方式為:於民國107年8月1日給付肆佰萬元,於 民國108年8月1日給付肆佰萬元,於民國109年8月1日給付貳佰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 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萬肆仟陸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簡文通部分)。 6.處理過程: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本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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