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6/10/25 | 發言時間 | 13:57:34 | 發言人 | 吳倫吉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9-1199#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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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向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等人提民事起訴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10/25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 、簡慶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06/10/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向被告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請參閱本公司歷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大訊息。 6.處理過程:訴之聲明: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億1867萬8000元整及自民國105年8月 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原告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 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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