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10/25 發言時間 13:57:34
發言人 吳倫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9-1199#2130
主旨 本公司向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等人提民事起訴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10/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
、簡慶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06/10/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向被告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請參閱本公司歷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大訊息。
6.處理過程:訴之聲明: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億1867萬8000元整及自民國105年8月
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原告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
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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