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6/12/26
1公司代號2020
2公司名稱美亞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二之1號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6/12/26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33,526,1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64,967,843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50,266,606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6,134,125
E.A+B-C-D 合計(元): 769,100,324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6/12/27
結束日期: 107/02/26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28%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9.45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0.31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6/07/13 ~ 106/08/25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5/12/23 ~ 106/01/06 3,000,000 600,000 20.00
105/08/16 ~ 105/10/14 3,000,000 1,000,000 33.00
105/06/20 ~ 105/08/03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5/05/03 ~ 105/06/03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4/12/29 ~ 105/02/24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4/11/16 ~ 104/12/18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4/09/25 ~ 104/11/12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4/08/14 ~ 104/09/14 3,000,000 3,000,000 100.00
104/07/13 ~ 104/08/06 3,000,000 3,000,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股
份銷除。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69,100,324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6年12月27日至107年02月26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 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9.45元至20.31元。董事會決議當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8%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0 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而買回,
於103/4/1~103/7/31買回公司股份3,407,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
104/7/13~104/12/18買回公司股份12,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4/12/29~105/02/24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05/03~105/06/03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06/20~105/08/03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08/16~105/10/14買回公司股份1,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05/12/23~106/01/06買回公司股份6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除
),
106/07/13~106/08/25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已辦理股份銷
除)。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六年十二月廿六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8,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8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
,爰經董事會民國一
○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
,於民國一○六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仟
股,並依「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9.
45元~20.31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
以評估竣事,茲將評
估情形說明如下: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
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