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3/03 | 發言時間 | 21:54:24 | 發言人 | 黃昱琪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9-1199#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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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487號民事判決主文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3/03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重訴字487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2/03/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曾向地主等人簽約購買新北市板橋區土地,嗣地主違 約將土地移轉與第三人,損及本公司債權。 6.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3月3日109年度重訴字第487號民事判決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臺幣陸億伍佰壹拾貳萬壹仟參佰伍拾元,及自民國 106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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